智洋创新: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 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1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