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1.列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智洋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