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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叶活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 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 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叶活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曾庆平先生、何正凌女士、郑学东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