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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卓越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 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时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议案 2、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