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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彭松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提名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彭松先生 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海正 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被提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