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正生材独董意见 2023-4 号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 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王建祥 沈书豪 彭松 刘冉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沈星虎先生、陈志明先生、王海燕女士、郑华苹女士、 陈锡荣先生、薛藩先生和乜君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