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正在进行无锡市德 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德科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 现公司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