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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688206PRIMARIUS(688206)2023-12-11 10:47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 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