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