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 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 管部门备案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