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澳华内镜: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潘文才 劳兰珺 廖洪恩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澳华内 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 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的情况。预计关联交易定价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