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2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 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澳华内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 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 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长、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识别、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 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