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 2023年8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