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瑞晟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 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袁峰先生、余云林先生、吕蒙先生、陈志义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 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 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