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捷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提出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 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 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 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翱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