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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技露信 息,所披露的信息真是、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 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提申请披露。 第四条 监事会议事活动以实施日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