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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第四条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对以下方面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