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7 日为授予日,授予 137 名激励对 象 123.8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15 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