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先导药 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 137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