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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88222HitGen(688222)2023-12-22 09:5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信披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 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 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本部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