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 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