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睿 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 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