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 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 审核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 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遴选、核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