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指定联 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 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