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隆达超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www.dentons.cn 中国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9 层/24 层/25 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