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