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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688231longda(688231)2023-11-21 11:18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 务总监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 经营决策,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