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总经理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监事会等对总经理的要求,规范总经理工 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强化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和指挥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和组织效能,特制 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一名、总工程师一名,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予以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管人员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其他由董事会 聘任的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