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神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议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对公 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等相关材料,我们 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