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监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票的数据和 信息,统一为董监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 的披露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 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