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并接受公司委托, 委派茅丽婧律师、赵可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 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 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