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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88238OBiO Tech(688238)2024-02-28 11:01

Jin Mao Law Firm 金 茂 律 師 事 務 所 40th Floor Bund Center, 222 East Yan An Road, Shanghai 200002, P.R.China 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40 楼 200002 Tel/电话:(8621) 6249 6040 Fax/传真:(8621) 6248 2266 Website/网址: www.jinmao.com.cn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 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1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