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二、该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本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1) 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参照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元 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