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_4-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 | | ---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3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3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8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9 | |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9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0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10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1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 | |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