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航宇科技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 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对应的事件以下简称为"相关 事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 由公司进行的自愿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