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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该名单符合《关于<南方电网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长期计划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方电网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电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长期计划暨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长期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