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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德钰: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期权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 12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988,000 份股票期 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