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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德钰: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 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