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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微半导: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88261Oriental Semi(688261)2024-08-29 10:54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东微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