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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 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