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 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