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 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 交易的披露应当同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 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同时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