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签字: - 4 Inn 立 前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何军强先生、刘浩淼先生、吕慧华先生、 李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 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前述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