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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中无人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经过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并听取了公司有关部 门对前述事项的汇报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查郭刚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等情形,且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郭刚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资料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