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