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大全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 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核查,现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