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新编 独立音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且应具有本规则第三章所述的独立性,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已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 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 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