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