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专项回复说明
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或"本所") 接受深圳微芯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 的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审计了微芯生物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合 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03834 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本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 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 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本所根据微芯生物转来《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 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071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中的要求, 以及与管理层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