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微芯生物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 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增值权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微芯生物"或"公司")委托,指派陈军律师、郭珣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公 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下简称"本次归属")、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与本次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合称"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及作废相关已授予尚未归属或行 权的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增值权(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